成立生物技术研究所协议
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一、合作宗旨和目的
为了促进高科技生物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经营和乙方公司上市工作,现甲方和乙方充分利用各自科技优势、投资优势、融资优势和品牌优势,共同进行_________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共同成立生物技术研究所。 二、拟成立研究所的基本情况:
1.研究所名称:_______ 2.组织形式:_________ 3.注册资金:_________ 4.注册地: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 6.职能和经营范围:___ 三、甲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1.甲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的投入。 2.甲方以其专有的技术投入研究所,如是专利或专利技术则需办理转移手续。 3.乙方同意甲方技术折成研究所股份40%,即乙方拥有研究所的40%股份。 4.甲方投入的技术必须达到以下条件:_________。 5.如甲方的技术无法办理转移手续,则甲方需为研究所工作满三年以上才可以拥有本条件第三款规定的完全股权,否则,依年份的长短计算,即甲方在研究所工作第一年实现股权拥有率比例为研究所总股权的1/3,第二年、第三年依此类推,未满一年以实际月份计算。 6.甲方每满一年,于该年的会计年度末的最后两天可以依据其拥有的30%股份权享有研究所的利润分成。如不参加研究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则不能参与分成。 四、乙方以现金_________人民币出资,占有研究所60%的股份。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乙方将拥有甲方依约减少的股份。乙方_________元注册资金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位。
五、甲方应根据勤励原则以其拥有的技术为研究所工作。甲方到研究所工作的基本要求为:
1.组织_________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以能适应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 2.组织乙方为研究所招聘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相关技术(2年内完成); 3.甲方在经营生产中需积极配合乙方; 4.甲方拥有的技术描写。 六、乙方拟将乙方公司上市,如乙方公司能够上市,乙方也同意将公司股份的10%送给甲方参股的研究所;如乙方公司未能申请上市,乙方也同时依前述比例赠送给研究所;甲方据其所在研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关权利。
乙方将本条规定10%的公司股权赠送给研究所,需甲方达到以下条件,否则,乙方无需承担上述义务: 1.甲方必须为研究所工作满_________年,实现乙方拥有总股权的5%,满_________年后,实现总股权的10%。 2.甲方由乙方聘任为研究所的主任,副主任由乙方委托,主任缺位工作时,有副主任行使主任之职。前述工作的年限以聘书为准。聘任的工作为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内容。 七、甲乙双方同意研究所租用乙方的场地为工作场地,乙方以市场价格为准收取租金。
八、乙方负责研究所的成立注册事宜。研究所最迟不能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注册成立。
九、研究所为营利性机构。甲乙双方对研究所的分红依据《公司法》的会计制度执行。
十、研究所的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双方共同聘任。乙方有责任要求其委派的会计每月出具一份研究所的会计报表供甲方查阅。
十一、当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满足后,乙方必须依法对研究所进行分红和依法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以整体的研究所作为股东)。
十二、研究所股份的转让需对方同意。乙方不能在五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研究所的股份。
十三、甲方不能以其技术入股要求研究所或乙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强制收购。
十四、甲方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和进行其他同业竞争:
1.不得利用其技术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或进行营利性的工作; 2.甲方不得免费为其他营利性机构做相关技术性工作。 十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将支付守约方_________人民币的违约金。
十六、纠纷的解决途径: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立生物技术研究所协议的延伸内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要注意那些事项?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转让费用的约定。 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转让费根据技术能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