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委托评估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杭州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是否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20号)中所规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评估,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评估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和浙政办发[2001]20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参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组织专业技术专家和注册会计师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认定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 二、自签定本合同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估意见书》(以下简称评估意见书)。 三、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申报材料、数据,一式三份: (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申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网许可证)、产品生产工艺环保证明、产品列入各类科技计划文件及获奖证书。 四、乙方在对甲方进行财务数据核实时,甲方需提供经相关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发票。 五、乙方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文件资料。 六、评估费用由浙江省科技厅支付给乙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乙方出具的评估意见书仅供甲方申请认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 八、除省科技厅、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局外,乙方不得将评估意见书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九、甲方负责所提交评估申报资料、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乙方仅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申报资料、数据进行评估、核实。 十、除评估专家外,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交的申报材料、数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浙江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委托评估合同范本的延伸内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要注意那些事项?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转让费用的约定。 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转让费根据技术能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