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复习备考: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 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 被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用工单位,其管理的特殊性主要在于避免可能出现的劳动歧视问题,即单位的正式雇员与被派遣劳动者在地位、待遇等方面的差别对待。在管理中应当注意下述要点: 1.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 2.在同一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应当同等待遇,同岗同酬。 3.实际用工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的实施,包括劳动定额标准、劳动纪律、绩效评价等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一律平等。 4.实际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5.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被派遣劳动者如果有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应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依法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应协同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 7.实际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