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济基础》考试辅导:第三十二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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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其他法律制度
一、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 1.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与范围 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属于私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 这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首要特征。 (2)专有性中华考试网 (3)地域性 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 (4)时间性 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以后,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即自行终止,有关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可以自由使用。 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2.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概况 知识产权法: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例题:(2009年)知识产权的特征包括( )。 A.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 B.保密性 C.专有性 D.地域性 E.时间性
『正确答案』A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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