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适用范围 | 性别 | 退休年龄 | 一般情况 | 男 | 60 | 女 | 50 | 女干部 | 55 |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 | 男 | 55 | 女 | 45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男 | 50 | 女 | 45 |
注意:上述第三种情况,不足退休年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中支付。
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交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医疗期 | 停工留薪期 | 适用范围 |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 因工负伤 | 期间 | 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 12个月+12个月 | 工资待遇 | 当地最低工资的80% | 不变 | 期满后未康复 | 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 |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合同解除 | 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 | 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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