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所属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1.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各市财政局配合做好通知和组织报名等工作。 3.企业、单位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内容应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 4.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内容应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 5.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补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