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湖南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财会[2014]17号)精神,现就2014年度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培训对象: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所有持有省财政厅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 二、培训内容:(一)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二)企业会计准则;(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四)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五)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 三、培训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分期培训。 四、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批复规定,每人每期收费126元(含资料费)。 五、学习方式:脱产培训。 六、培训地点:长沙市劳动西路300号 ( 佳逸豪园裙楼四楼 ) 联系电话:85142228 湖南省财政厅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