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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贵阳医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2013-10-10 14:04| 发布者: haha7| 查看: 146| 评论: 0

摘要:   2014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贵阳医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 ...

  2014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贵阳医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贵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有:

  (1)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硕士学位;

  (2)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专业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三、招生计划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暂定551名,详见《贵阳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选拔方式

  1、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的统一部署进行。考生报名、考试均在其所在地进行。

  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3、在职人员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详情请登录“贵阳医学院校园网”、“研究生教育”、“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学院”网页查看相关规定,以下内容不涉及此类选拔方式。

  五、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只限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毕业生;

  ⑷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②在省级以上刊物上至少发表过1篇有创见性的科研论文;

  ③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专业基础课,成绩合格(≥60分),加试科目可在《贵阳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查询和选择。

  ⑸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⑹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此外,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

  六、报名

  1.报名的时间、地点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的统一部署进行,请考生注意查阅教育部的相关信息。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复试时间一般在教育部划定复试分数线后(大约在2014年3月底4月初)进行。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具体要求及相关安排按当时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大学本科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除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外,还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能参加复试。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体检等各程序阶段中的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初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均为3年。

  十一、奖学金和助学金

  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将大力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奖助学金有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或方向倾斜)、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等。

  十二、学费

  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9000元/学年。

  十三、招生信息与咨询

  1.贵阳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贵阳医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网页(http://zkb.gmc.edu.cn),查看招生相关信息。

  2.咨询电话:0851-6908282(陈老师、籍老师) 6910018(谢老师)

  十四、贵阳医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阳医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邮编:550004

  十五、其他

  如在2014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2013年9月

 

  2014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贵阳医学院考研招生简章的延伸阅读— —2014年考研招生报名重大改革 报考资格等将发生变化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定于2014年1月4日至6日举行。2013年10月10日至31日为正式报名阶段。据了解,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期间,考生每天9:00至22:00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报名。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后还必须进行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届时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等规定的材料和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以完成报名流程。

  认真填写避免出现失误

  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欲报考招生单位、欲选择现场确认报考点以及该报考点所在省级管理部门的网报公告,以免报名无效;如果对专业或考试科目有任何疑问,要尽快向该招生单位反映;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为报考关键信息,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不允许修改。应该注意的是,生成报名号后才可视为网上报名成功。网上报名需要填写或选择的内容以及要求,除明确说明可不填写外,其他均为必填选项,考生要提前准备,以免在网报期间由于单个页面停滞时间过长导致报名失败。报名有两个入口:一是公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cn;二是教育网,网址为http://yz.chsi.cn。

  统计数据显示,研究生报考人数已经连续9年达到百万人以上,连续四年以超过10万人的幅度增长。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人数为176万,比2012年增长6.3%。

  明年研招五大变化

  在日前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对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培养目标、报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录取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对报名条件、报考资格、学费及录取等作出重大改革,主要涉及到五个方面:

  一是报考研究生不再受年龄限制。此前,要求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二是从明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现阶段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确定;三是硕士生录取类别调整,由原先的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4种,简化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四是加强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的网上审查,要求在报名期间必须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3天内反馈校验结果;五是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按要求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而这次改革之前规定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加大违规违纪处理力度

  《2014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指出:“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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