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 建造师制度框架体 一、建造师制度相关规定 建设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的英国,发展于美国。 人事部、建设部于2002年12月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二、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管理原则 管理体制: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执业制度:分级别、分专业。 建造师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别设若干个专业。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四、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1+6)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6: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其中:“执业制度体系”由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组成。 五、建造师执业资格体系支撑标准 职业实践标准 教育和评估标准 考试标准 注册标准 执业标准 继续教育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