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常州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面试和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加试。 1、人选确定 (1)市组织、人社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综合素质测评人选。 (2)2013年6月8日9︰00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人选名单。资格复审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领取“综合素质测评通知书”。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4)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2、组织方式 (1)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严密程序、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会同招聘单位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做好考务工作。 (3)综合素质测评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部分招聘岗位因专业性、技能操作性强,可进行专业知识笔试或技能操作加试。加试方式、范围和内容按照“以用为本”,“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4)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专业加试过程)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负责全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