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嘉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指嘉兴市五县市两区户籍,以2013年4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的人员户口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4月16日至1995年4月16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在(一)中所列的第(3)条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3年4月16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7、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3年4月1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