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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执业资格制度和抵押权的实现 ...

2013-1-19 13:54|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94| 评论: 0

摘要: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执业资格制度和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执业资格制度和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的实现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执业资格制度

  《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目前我国主要的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种类

  在我国,对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我国目前在建筑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

  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点

  这些不同岗位的执业资格存在许多共同点,这些共同点正是我国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核心内容。

  1.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

  2.均需要注册

  3.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

  4.均须接受继续教育

  上面这些相同点是宏观范围上的相同点,它们还有许多微观范围的相同点,例如,不得同时应聘于两家不同的单位等。这些具体的相同点在相应的法规或者办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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