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产品质量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具体包括: ① 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 ② 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 ③ 在方案中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 ④ 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包括: ① 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 ② 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③ 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产品质量法 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为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 2、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 3、确保包装质量合格的义务 4、其他禁止性义务 掌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进货检验的义务 二、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 三、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 四、其他禁止性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