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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重拳治理学校食堂供餐企业

2012-10-23 21:26| 发布者: 大老李| 查看: 458| 评论: 0

摘要: 西安重拳治理学校食堂供餐企业 学校食堂如出现一年内连续3次因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等7类情况,将被停止供餐资格。这是西安市日前出台的学校食堂及学校供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 ...
西安重拳治理学校食堂供餐企业

       学校食堂如出现一年内连续3次因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等7类情况,将被停止供餐资格。这是西安市日前出台的学校食堂及学校供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
 
  西安市在办法中规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进行科学引导,每学期应对学生进行至少1个课时的食品安全教育和营养学辅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证(照)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西安市还将建立并实行供餐退出机制。供餐企业、加餐供应企业存在7类情况,将被停止其供餐资格。具体包括:被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一年内连续3次因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的;不再具备相应供餐条件和能力,或者不能履行保证食品安全责任的;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供餐主体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供餐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西安重拳治理学校食堂供餐企业的延伸阅读——《西安市学校食堂及学校供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外包
 
      由西安市食品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制定的《西安市学校食堂及学校供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下发执行。《办法》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等7类情况,将被停止供餐资格。该办法于下月正式施行。
 
        每学期至少1课时食品安全教育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提供餐饮服务的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托幼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食堂及学校供餐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分级管理、以区县为主”的原则,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食品药监部门应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研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进行科学引导,每学期应对学生进行至少1个课时的食品安全教育和营养学辅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证(照)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
 
        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辖区内供餐准入机制,责成有关部门制定不同模式供餐准入标准。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学校蛋奶操作间应能满足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并经所在地县(区)级教育、食品药监部门审查同意。供餐企业(单位)、加餐供应企业应通过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招标方可纳入“营养计划”和“蛋奶工程”供餐范围。
 
        供餐企业、加餐供应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后停止其供餐资格:被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一年内连续3次因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不再具备相应供餐条件和能力,或者不能履行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供餐主体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供餐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食堂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培训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再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政府收回,交学校管理。
 
        学校食堂及供餐餐饮服务单位应落实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
 
        致学生食物中毒不上报将被严查
 
        《办法》规定,要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联合检查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应联合食品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每学期对学校食堂和供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至少一次联合检查。
 
        同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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