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重点解析: 1、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三个条件:(1)当事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三个条件只要存在一个就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2、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1)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的事件发生的时间必须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而诉讼时效的中断则只要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就可以。 (2)诉讼时效中止后,其前面经过的时间依然有效,计算后面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时间要将前面的时间减去。诉讼时效中断后,其前面经过的时间统归无效,计算后面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时间时起点从零开始。 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只有该事件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才产生中止时效的效果。 重点解析: 诉讼时效的中止有两个条件:一是该事由发生的时间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这个数据非常重要,是很适合命题的知识点。二是当事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其后果是自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延伸阅读——二级建造师考试冲刺阶段必看技巧 一、建造师考试是文科考试。文科考试的特征是什么?相信大家都清楚,以背为主。所以即使是项目管理和工程经济,对计算的要求也是很浅。100道题目,大多数都是考你书上某一句要紧的话背到了没有,看懂了没有?背书谁都会,因此,千万不要慌,不要在特别难的东西上纠缠。比如网络计划,怎么都听不懂怎么办,别急,先去查查往年卷子看看每年考几分。要是不超过10分,15分,你就拉倒不学又怎么样?与其花半个月还搞不懂,还不如把这半个月花在其他知识点上,确保有把握的地方多得点分。 二、每道题一定都是在考书上某个角落里的某句话。但题目很活,书上的一句话,通常会换一个出人意料的角度来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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