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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晖抄袭所引起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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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gaotao925 发表于 2010-4-1 09: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史仲文
汪晖抄袭,举世皆惊。不仅仅是对这个人,而且是人们真的不明白中国大陆的学界到底是怎么了!有朋友说,你们学界不会像中国足球一样吧?不打黑则矣,一打黑连金哨都是黑的。
 看清华水木社区反应,更是五花八门,而且力挺汪晖的不少。那意思,不但汪晖没错,倒是揭露者暴露出“丑恶嘴脸”。
 有的说,王彬彬与汪晖是个人恩怨;也有人说王彬彬原本就不够正常;还有人预测王彬彬的文章一定会遭到严格检验;还有人说以后的学术论文没法写了。
 这些说法都与主题无关,往好里说也是“王顾左右而言他”。我的第一感觉是:先别扯那么远好不好?现在说的就是抄袭这件事。一个“偷儿”,岳飞抓住的,当然很好;宋徽宗抓住的,也不错啊;就算是秦桧抓住的——请王彬彬先生原谅我的这个比喻,难道那“偷儿”就不算是“偷儿”了吗?
 抄袭——剽窃这件事,其实不难分辨。我读王彬彬文章,认为他举的例证是可以站住脚的。别的不说,只说那一段列文森评论梁启超的文字,内容基本原封不动,只将主语梁启超换成鲁迅,就已经是抄袭了,而且是很劣质的抄袭。面对这样的事实,硬说它不是事实,可谓当今中国学界的怪现状。也许有人认为,就是这么一句或者几句雷同,怎么能全盘否定那一本专著呢?这想法就文不对题,现在说的不是专著问题,说的只是抄袭与剽窃。你不能说我有一万块钱,只有一块钱是偷的,也不过万分之一罢了。这样的逻辑可以成立吗?如果可以成立,那些亿万富翁贪污了一百万就算玩了。因为一百万也不过一亿的百分之一了。那贪污者可以这样说吗:我百分之九十九的钱都有,还在乎你那一点毛毛雨吗?
 在这些辩护者中,很不幸的是,我还看到钱理群先生。对钱先生我一贯尊重,对于去年八月他和江平、茅于轼等先生一道签署公开呼吁书的行为尤其敬佩。但这一次,钱先生确实让我很失望。钱先生表示:“以今天的学术标准来看,《反抗绝望》可能确实在引文等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但这不能简单称之为剽窃。”又表示该书的核心观点“反抗绝望”这一概念是汪晖独立思考的结果,是有贡献的,“贡献是大是小可以讨论,但这种贡献不容否定。”。
 我想,像钱先生这样的学术大家,应该不会弄不清不规范与抄袭之间的分别。他再不规范,引用也不能等同于抄袭呀。别人的话你引了,但没注明出处,那是不规范。别人的话,你没“引”,而是干脆变成自己的说了,就是抄袭。所以,不论在八十年代还是更早的六十年代,抄袭就是抄袭,不规范就是不规范。不因为昨天没有严格的写作规范,你就可以抄了,而且还可以改变抄袭的性质。这是其一。
 钱先生赞赏汪晖的那本书,认为它“为解读鲁迅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这个与抄袭完全两不相干。比如周作人自视大学问家,但他确实在日伪时期当了汉奸,这二者相互抵消吗?因为你大学问,当汉奸的历史就不算了?或者因为你当过汉奸,所有的学问就不承认了?恐怕不行吧。这不是学者的风格,更不是理性的态度。这是其二。
 又讲到贡献大小。贡献大小与抄袭更没关系。尼克松总统贡献不小,但出了水门事件,就可以不追究了吗?丑闻就是丑闻,你有再大贡献,出了丑闻也是丑闻,这是其三。
 一言而三不通,我为钱理群先生的这一表态深感遗憾,至为惋惜。
 抄袭已经很丑了,为抄袭辩护更丑了,至为丑陋的则是对这所作所为的不负责任的粉饰,不合常识的遮掩与非常矫情的曲说。柏杨先生一生,对于我们中国人的这种劣质情绪最为痛心疾首,甚至不惜称他所珍爱的同胞为“丑陋的中国人”。中国人未必丑陋,但那前提是公正,理性,逻辑,不姑息,更不纵容一切丑行。

 201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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