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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年抢劫一辆自行车 判三缓四罚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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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龙 发表于 2010-3-28 14: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不满16、一名不满18,两个小青年因没钱上网,酒后殴打他人并威胁他人交出1200元钱,同时抢劫对方自行车一辆。近日,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刘某、张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9年8月1日晚,刘某、张某二人喝酒后,苦于没钱上网,同时,张某的女朋友也即将过生日,于是便想“找点钱”。在聊城市一家网吧,刘、张二人看到受害人王某长相老实,便把王某叫出网吧进行长时间、多次殴打,强迫被害人交现金1200元,否则将继续打。王某性格懦弱,告知刘、张二人身上没钱,答应回家取钱后交给二人。刘、张于是抢走王某自行车一辆,并等王某取钱回来。后王某家人报案,刘、张被抓获归案。

  因犯罪时刘某不满16周岁,张某不满18周岁,应予从轻处罚。又鉴于二人属于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改诚意并积极缴纳罚金,法院最后判决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lcyhunter 发表于 2010-3-28 15: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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