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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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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韵 发表于 2010-3-4 16: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财政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经注册后的资产评估师方可执业,资产评估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介绍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是根据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对专业人才队伍的客观需要,依据1995年《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而设立的。十年来,资产评估师考试为建立一支资产评估专业人才队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5个科目,分别是:《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各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根据免试有关规定,符合免试一个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考生全科合格后可申请领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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