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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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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韵 发表于 2010-3-1 17: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查、考务、资格确认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部成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具体执行部领导小组决定,承办有关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发布考试大纲、组织建立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

  (二)指导和监督各地的报考及考试管理工作;

  (三)组织阅卷、确定单科成绩合格分数线;

  (四)核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六)提出年度考试工作总结报告。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下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具体由各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下称省级质监站)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发布考试通知,组织报考,审查报考者资格;

  (二)确定考试费标准;

  (三)组织监考工作,维护考场秩序,承担相关考务工作;

  (四)对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处罚;

  (五)向部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报送考试工作总结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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