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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东:备飞的探亲假法律亟待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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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du 发表于 2010-2-21 11: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1981年曾发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至今未被废止。记者在南京街头调查发现,有九成年轻人不知道探亲假,而用人单位主动给职工休探亲假的更是寥寥无几。(2月20日《现代快报》)
  “探亲假”,确实有人不知道,尤其是刚上班不久的年轻人,探亲假的“年龄”(29岁)甚至比自己都大,所在单位又没有及时“提醒”;有的人只知道个概念,不知道具体内容和操作办法;还有一类就是很清楚地知道,但不敢提出。于是,“探亲假”就成了一块“画饼”,偶尔看得见,但总吃不上。“探亲假”一直“放大假”,这让我想起今年春晚小品《我心飞翔》里的一个名词——备飞。
  今年春晚小品《我心飞翔》中的“备飞”角色诠释了国庆阅兵的酸甜苦辣,“备飞”不能参加阅兵方阵通过天安门广场,但必须随时准备替补上场。《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29年了,很多时候却在“备飞”,甚至是“备而不飞”,没有发挥出法规的应有功效,这既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更是公民权益的“丢失”。
  还有多少“备飞”的法律法规亟待“起航”?仅涉及公民与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就有不少,但这些法律法规有多少十全十美地执行到位过?
  不缺法律只缺严格执行。很多法律法规需要“激活”,“备飞”的法律需要“起航”。几年前一篇《像钟南山委员那样“高调”地问政》的文章中有这样一句话:虽然制度进一步健全的空间还很大,但基本的制度其实早已经存在了,只是还需要有胆有识的人率先来激活它。法律唯有在运用中得到激活,发挥功效;同时,在运用法律过程中,又能发现法律及其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之处,进而,加以修订与完善。任何制度的完善都需要过程,需要实践,再完善的制度都需要激活,需要有力地执行。( 2010年02月21,河南商报)
sklec 发表于 2010-2-21 11: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dudu


gaogaotao925 发表于 2010-2-21 13: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探亲假要扣不少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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