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值奥巴马访华之际,中美之间又爆发了一场“外交斗争”,是关于几个英文词译成中文词的问题。一个是美国现任总统的姓,是应该译成“奥巴马”还是“欧巴马”?另一个就是,总统府应该译成“白宫”还是“白屋”?美国人认为后者更准确;而中方则认为前者已经成为习惯,没必要改动。
依笔者看来,“奥巴马”比“欧巴马”好听,“白屋”比“白宫”准确。
外文中的人名和地名译成中文,有音译和意译两种译法。音译时,既要接近原来的发音,同时也要考虑到中文的习惯和美感。例如,把“斯嘉丽-奥哈拉”译成“郝思嘉”,把“瑞德-巴特勒”译成“白瑞德”,就是按中国人的姓名习惯。而最妙的是徐志摩把“佛洛伦萨”译成“翡冷翠”,即接近原发音又有诗意。中文是有四声的,讲究抑扬顿挫,从中文发音的美感来说,“奥巴马”比“欧巴马”更好听。如果非得完全尊重原发音,那么,“华盛顿”就得改成“我身顿”,“巴黎”就得改成“派瑞斯”,而“伦敦”更接近于“狼蹲”,真是既好笑又乱套。其实,已经约定俗成又符合中文习惯和美感的音译完全没有改的必要。
而意译则不同,意译应当完全忠实于原文,否则不能真实的反应出原文的意思。就像美国人坚持用“白屋”,是因为美国没有宫殿。英文中,“屋”(house)与“宫”(palace)完全是两个词。考试时,把house译成“宫”,任何一个老师都得给判错。White House 的准确翻译应该是“白屋”而不是“白宫”。况且,如果不是总统府的话,White House 只是美国众多house中的一座较好的house,比它好而且气派、豪华的house还有很多,以此而论,也称不上palace。
现在,恐怕已经无法查证是谁第一个把White House译成“白宫”了,更无法知道当时这位译者的想法,只能猜测一下。在美国,任何一座不与其他房子相连的独立房屋,无论豪华与破败,无论大与小,都被称为house。这样的house遍及全美各地,房屋的主人可能是亿万富豪,也可能是工人农民,总统府也与那些房屋一样被称为house。那位译者在翻译White House的时候可能是觉得,贵为一国总统怎能和人民群众一样住在房屋里呢,这样也太不讲尊卑贵贱了。你们美国人让总统住在“屋”里,真是没大没小,眼里也太没有领导了,我们中国人绝不答应,国家领导人必须住在“宫”里,否则领导的威仪何在?你们美国人不让领导住在“宫”里,我们中国人让你住。于是,White House就成了“白宫”。于是,在中国的语言文字中,美国总统就住在了“宫”里,而不是“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