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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问题奶粉”应重新统计并核实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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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gaotao925 发表于 2010-2-8 08: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议监管部门亡羊补牢,重新统计、核实并公示当年那些问题乳品:有多少是被真正销毁,有多少被启封重新作为原料,又有多少被厂家随意抛弃,还有多少被卖作饲料,或者派了其他用场?相关厂商更应主动向公众做出交待。



新京报社论
蛰伏了一段时间的三聚氰胺的幽灵,重现江湖。今年年初,媒体在曝光上海熊猫炼乳三聚氰胺超标案件之后,还有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问题乳品接连爆出。令人吃惊的是,这些都无一例外地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做原料。
昨天新华社报道,德衡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张兴宽曾代理问题奶粉患儿索赔案,他告诉记者,在代理案件期间,曾去过三鹿公司,看到收回来的问题奶粉堆积成山,这些奶粉如何处理、有无销毁等,人们不得而知。“没有人监督企业走完销毁和处理的最后一步。”
早在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之初,卫生部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就曾严令:问题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应按要求销毁和无害化处理。但事实上,大量问题乳品仅是“全部封存”,留在了库房里。人们不禁要问:在三聚氰胺风暴中被下架、召回的问题乳品,为什么没有被销毁?主要原因可能有:
其一,据说是技术问题,问题乳品用作燃料,对锅炉损伤太大;作为水泥配料也有问题;大批量填埋担心被人挖出来……总之,销毁问题竟在技术层面搁浅。面对害人的问题乳品,难道真找不到销毁问题奶粉的办法?更多的原因,恐怕在于厂家的侥幸和贪婪,监管部门的懒政。
其二,据说问题乳品的销毁这一环节,并没有明确责任:当时各部门都在忙,地方政府也是焦头烂额,分了轻重缓急,销毁问题就这样拖下来了。
其实,就在当年11月,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中,就明确了销毁问题乳品的政府责任:由质检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监督生产企业,实施召回、封存,并会同环保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对下架退市的不合格乳制品,在资金结算后,由工商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之后,2009年2月《食品安全法》“火线上阵”,其中第53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同年7月国务院颁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其中第33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由此可见,无论是行业规划,还是法律法规,销毁问题乳品的规定都非常明确,不存在制度空白,关键在于执行。
而现实却是“没有人监督企业走完销毁和处理的最后一步”,出现了执法的死角。资本本身就有逐利的冲动,将数以吨计的问题乳品“封存”在企业的库房里,不去监督强制销毁,而希望厂家基于道德自律不去开启“潘多拉的魔盒”,无异于与虎谋皮,也是监管者驼鸟政策的表现。


在去年《食品安全法》出台之际,卫生部有官员曾向媒体表示,将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所谓“全过程”,包括质量检测、问题产品召回、封存等,但如果最后对问题奶粉不销毁,就不能叫“全过程”监管,而没有这样的监管,食品安全的大堤将功亏一篑。
惟今之计,建议监管部门亡羊补牢,重新统计、核实并公示当年那些问题乳品:有多少是被真正销毁,有多少被启封重新作为原料,又有多少被厂家随意抛弃,还有多少被卖作饲料,或者派了其他用场?相关厂商更应主动向公众做出交待。如此才能恢复国人对监管部门的信心,恢复对国产食品安全的信心。(本文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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