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其美网校城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18|回复: 0

[相关评论] 潘洪其:担心中国我行贿了网站的命运

[复制链接]
dudu 发表于 2011-6-14 13: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潘洪其:担心中国我行贿了网站的命运
(作者为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我行贿了网”为网友提供了一个网络举报的平台,相当于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举报网站之外,增设了一个公众举报网站。它不会干扰职能部门举报网站的工作,而可以成为后者的有益补充。

多家媒体最近刊发报道,介绍了印度民间举报网站“我行贿了”的成功经验。据新华社报道,国内日前出现了三家仿效印度“我行贿了网”的网站,分别是“我行贿了”、“我行贿啦”和“我贿赂了”。这三个网站迅速吸引了众多网友发帖,披露自己行贿的内幕,这些帖子又引来许多跟帖和评论,人气越来越旺。

印度“我行贿了”网站的创始人,是两名在欧美生活多年后回国定居的印度青年。他们对印度社会“办什么事都得花钱”的风气很不习惯,觉得无法容忍,于去年8月创办这个网站,希望以此让人们体会腐败的代价,推动政府改进办事流程,遏制腐败发生的根源。这家网站迄今记录了一万多条腐败线索,涉及印度全国19个部门及347个城市,印度卡纳塔克邦交通部门根据网站的举报,惩处了该部门20名涉事官员。

三家中国版“我行贿了网”的设立,无疑受到了印度“我行贿了网”的启发,希望也能像后者那样,在较短时间形成巨大的影响,在举报腐败方面产生实际的效果。然而不少网友担心,这三家网站能否平安地走下去。这种担心显然不是多余的。

记得几年前,有人创办了一家专门提供网络举报平台的网站,仅仅运行了一个多月就被关闭。有关部门给出的理由是,该网站“接受群众举报信息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个人无权受理公民举报和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属违法行为。”而实际上,如众多法学专家所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并未规定“个人无权受理公民举报和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而且网站“接受群众举报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受理公民举报”,因此不应判定为违法行为。这家网站的命运,突出反映了有关方面对公众举报的不信任态度。

比较起来,三家中国版“我行贿了网”与几年前那家举报网站有一个区别,即前者以举报人披露自己行贿的内容为主(举报人在揭发腐败的同时,相当于也揭发了自己),后者的举报人自己则不一定有行贿行为。如果能运行一段时间,一些自己未行贿的网友,大约也会到“我行贿了网”上去发帖举报,这样,“我行贿了网”也就与公众举报网没有多大区别了。作为公众举报性质的网站,“我行贿了网”为网友提供了一个网络举报的平台,其“接受群众举报信息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相当于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举报网站之外,增设了一个公众举报网站。它不会干扰职能部门举报网站的工作,反之,它可以成为职能部门举报网站的有益补充。

当然,中国版“我行贿了网”与职能部门的举报网站也有一个重要区别,即前者同时具有“开放监督”的特点,接受的举报信息一边转交职能部门(或可供职能部门采集信息),一边也通过网络公之于众,缺乏足够的保密性。这种“开放监督”有时可能“打草惊蛇”,不利于职能部门查处腐败,有时也可能对被举报人造成误伤。这就要求“我行贿了网”尽可能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在行使权利的同时须接受责任约束,在发挥“开放监督”作用与维护公民名誉权、隐私权之间,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点。更关键的是,“我行贿了网”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但不能成为不让它继续走下去的理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Baidu
中华会计网校 新东方网络课堂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继续教育 新东方网校 环球网校 中公网校

小黑屋|手机版|关于我们|两全其美网校城 ( 京ICP备05068258-34 )

GMT+8, 2024-6-3 16:3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