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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学北路,一人死亡,全楼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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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win 发表于 2011-1-31 00: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晚,位于人大北路的一座 24层高的住宅楼失火,失火楼层位于该楼13层的一套约190平米的住宅,该住宅内被密密麻麻分割了20余间小格子,分别出租,电线、网线极其混乱,
消防设施缺失,是这次失火的主要原因。
这次失火,已经确定死一人,伤者不详。5辆消防车停在苏州街上,另有4辆110警车和两辆120急救车停在路边。
据悉,该大厦由大行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住宅楼,由其全资子公司—大行物业公司管理,该物业公司多年来管理混乱,设备设施破损严重,将公共面积、管理用房分割出租谋取利益。据了解,该大厦有近50间住宅被隔成3-5平米的小间分别出租,。
据了解,消防部门已多次就该大厦的消防安全问题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然而,海淀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都自若罔闻!以至于酿成如此悲剧!
局知情人士透露,该楼业主自2000年期成立业主委员会,多次要求大行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未能奏效。2010年给业委会已经解除其服务,但由于该物业公司占据业主公共面积出租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肯交还物业。年底,该大厦业委会通过公开招标招聘了新的物业公司,新的物业公司进驻遭遇原物业公司阻拦,未能顺利交接。管理不能到位,导致悲剧发生!
早在08年,北京市九部委联合发文治理这种分割出租!住建部最近也发文件明确取缔这种隔断分割出租!然而,政府只管发文,不管执行,九部委互相推诿,谁也不愿出来执行,我们不仅要问:政府,你是人民的政府吗?还是百姓的父母官不?百姓的死活是不是不关你事?
       这次住建部的文件是不是有事一纸空文?那个部门是这个文件的执行部门啊?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怎么才能保障呢?
   但愿悲剧不再发生!但愿政府部门能真正担当起职责!但愿人人能安居乐业!!
 楼主| rdwin 发表于 2011-1-31 08: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群租房起火后男子从13层坠下身亡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31日00: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韩大鹏) 昨晚8点,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2号楼内,一名23岁男子在屋内酗酒时,床铺突然起火。该男子随后从13层坠下,砸坏一辆尼桑轿车,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楼名为沁园公寓,居住者多为附近高校的学生。住户称,2号楼超过30间房屋被隔断为群租房,平日常有火情发生。

  住在出事房屋附近的易女士说,昨晚8点,该楼13层某户冒出滚滚黑烟,多名租户从房内跑出,“烟很大,一米以外的东西根本看不见”。随后,楼下突然传来一声巨响,一名上身赤裸的男子趴在一辆尼桑轿车旁边,轿车顶被砸得凹陷,“一个男的从楼上掉下来了”。

  事发后,3名物业工作人员手持灭火器,先后冲进事发屋内灭火。消防员赶到,火情得以控制。急救人员在现场抢救坠楼男子未果,宣布其已死亡。

  昨晚9点,事发楼下的尼桑车前风挡玻璃破碎,13层楼道内仍有呛鼻的浓烟,消防员正在室内勘查。记者在出事房屋内看到,该房屋被隔为19个隔间,起火隔间约四五平方米,一张床铺被烧黑,房门处没有过火痕迹。房东接受警方问询时称,坠楼男子姓王,1988年生,为人民大学2006级学生,刚毕业不久。该男子“可能没工作”,时常在家抽烟酗酒。事发时,有人曾接到该男子的电话称,他在饮酒时床铺突然起火,之后电话被挂断,惨剧随即发生。

  随后,房东被警方带走调查。

  起火房屋的租户称,共有三四十人在此居住,防火设施简陋。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政府规定最低标准,该楼存在较多隔断房,物业方多次劝说无果。几天前,物业在每层电梯处张贴通知,告知业主隔断房间是违法行为,物业与政府人员预计于下月1日,对楼内的隔断房进行拆除,“没几天就要拆了,没想到竟出事了”。

  ■消防提示

  高层住户如遇火情,选择逃生路线时需注意向有照明或明亮处迅速撤离。若在楼梯间内,应该选择往下跑。如果失火大楼有避难层,可先进入避难。如果楼梯尚未封死,火势不十分猛烈时,可以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被,从楼梯快速下楼,或进入疏散楼梯再撤到安全地带。在走道里逃生时,要尽量弯下腰,身体一侧紧贴墙壁,头部尽可能靠近地面行走。如果不能离开房间,应先开窗将室内的烟气排走。要是外面有火,要迅速把门关上,紧闭门窗,用毛巾、被子等布料堵塞门缝,并泼大量水将其浸湿,这样可以抑制烟火蔓延。

  最后,当生命受到威胁又无其他自救办法时,可用绳子或衣服、床单、窗帘等撕成条状连接起来当做救生绳,用适当的方法从上向下滑。千万注意不要轻易跳楼,可以利用阳台向外呼救等待消防人员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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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wen 发表于 2011-1-31 11: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火,咋那么爱玩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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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gaotao925 发表于 2011-1-31 12: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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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les 发表于 2011-2-1 19: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咋就没完了阿
From: 两全其美学习网(http://www.lqqm.net) Url:http://home.lqqm.net/home-space-do-noti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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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rdwin 发表于 2011-2-13 14: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HENWUN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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