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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再刺死”的行凶大学生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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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oyjj 发表于 2010-11-29 09: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取如此标题以哈虎人
 楼主| 泡沫绿茶 发表于 2010-11-29 09: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撞伤再刺死”的行凶大学生也是受害者

  不论是从法律还是从道义上来说,这位驾车的大学生先是将人撞伤,后又拔刀行凶,其行为都是令人发指的,也必然要为其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舆论一片哗然,指责当事人的同时呼吁相关部门严办。特别新闻背后的一句“会见女友,系私家车,家庭背景殷实”让大部分人浮漂联想:他爸爸是李刚第二?

  其实,在笔者看来,行凶大学生的行为固然可恨,但更应该受到关注的是发生这起案件的背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位行凶的大学生其实也是受害者。

  时下,“撞伤不如撞死”的思想深入人心,毒害着许多人,其中就包括这位“撞伤再刺死”的行凶大学生。譬如,今年9月7日在江苏新沂发生的“宝马四次碾压男童案”;9月18日郑州文化路上发生一起奥迪轿车撞倒电动车主后“反复碾轧”的事件。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在这么多“榜样”的带领下,这位大学生在撞伤人后,害怕受害者记下自己的车牌号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选择了效仿“撞伤不如撞死”的做法,只不过,他不是用车,而是亲手拿刀行凶。

  另外,从制度的角度来说,也是有缺陷的,甚至有误导大众的嫌疑。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将人撞死的赔偿常常远低于将人撞伤的赔偿。有人计算过,尽管各地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有所不同,各地的死亡赔偿金也有所区别,但一个成年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大多在二三十万左右。若将人撞伤残,要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等,这很可能是个无底洞。这也是频频发生“撞伤不如撞伤”事件的深层次原因,也很有可能是这位行凶大学生做出这非理性行为之前的原因。

  因此,笔者认为,“撞伤再刺死”的行凶大学生也是受害者,是“榜样”的力量和制度的误导,让其有了如此不理智的行为。不可否认,他也必将为其行为付出代价,但是,社会不能仅仅限于指责,更需要从完善制度等方面着手,减少甚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的发生。具体来说,一是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依照刑法l33条规定和“两高”关于处理交通肇事的有关司法解释,严惩肇事的“马路杀手”;二是从立法上改变现在撞死人的成本低于撞伤人的成本的状况;三是完善刑诉程序,明确规定可以对因交通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肇事者索赔,索赔金不仅是丧葬费,也包括生命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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