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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牛修法落幕 美牛六部位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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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6163 发表于 2010-1-6 12: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争议长达两个月的美牛修法终于落幕。“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案,明文禁止内脏、绞肉、头骨、脑、眼睛、脊髓六个高风险部位不得进口,带骨牛肉则可进口。
台海网1月6日讯 马英九傍晚由“国安会”秘书长苏起、“行政院长”吴敦义陪同,亲上火线举行记者会,定位这是“农产品贸易纠纷”,希望影响局限经贸领域,不要扩及台美政治、军事的高层互信。他强调,当民众有疑虑、“立法院”修法限制美牛进口,当局只能尊重。
吴敦义也表示,当局的基本立场是确保安全健康及去除疑虑,这是第一要务。
美国在台协会(AIT)发表声明表示“非常遗憾”,强调此举已破坏台湾身为负责任贸易伙伴的诚信,“将使我们未来很难与台湾达成协议,来扩展与强化双边未来的经贸关系”。
由于修法内容违反台美议定书,“立法院”会决议朝野及行政机关应共同面对国际压力。
院会还通过附带决议:“应严禁30月龄以上牛只之牛肉及其相关产制品进口,当局应严加确定查察,唯有未满30月龄以下牛只之牛肉及其相关产制品,始得进口。”另外,院会也表决通过国民党“立院”党团提案,“尊重人民发起‘公投’权利,未来‘公投’若有结论,应依法遵从‘公投’决议”。
新修正的食卫法第十一条修正修文规定,虽非疫区而近十年内有发生狂牛症病例之国家或地区(如美国)牛只的头骨、脑、眼睛、脊髓、绞肉、内脏等,禁止输入、贩卖。
换言之,美国只要持续十年没有发生狂牛症,美牛内脏、绞肉等进口即不受限制。
民进党团所提在“公投”案未经全民复决前、带骨牛肉不得进口的附带决议,因国民党反对,表决后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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