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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决毒贩:英国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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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iozboy 发表于 2009-12-31 01: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12-29 18:57:16  

北京时间12月29日上午10时30分,英国籍毒贩沙伊克在中国新疆被依法处决,他是半个世纪以来首名在中国被处决的欧洲籍犯人。英国首相布朗对此表示“震惊与失望”,并向中方提出“最强烈的谴责”。在沙伊克被处死前,他的家人曾前往中国,以沙伊克患有躁郁症和精神病为由,向中国领导人和中国人大递交请愿书;英国驻中国大使也前往新疆探望沙伊克;英国首相布朗为此案致函中国总理,希望中国能网开一面,免沙伊克一死。英国外交部次长刘易斯12月28日晚说:英国政府曾为此案先后向中国政府交涉了27次;一些英国民众也在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前集会,要求中国赦免沙伊克。沙伊克案在美国也引起了不小的反响。12月29日一大早,美国有英语电台就重复报道了沙伊克案及记者从北京发回的有关报道。

笔者认为:毒品走私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罪行,各国都以严刑峻法处置毒贩。沙伊克于2007年12月被捕时,身携高达4公斤、足以造成26,800人死亡的海洛因。中国《刑法》规定: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50克海洛因或冰毒,就可以判处死刑。按中国法律处死沙伊克十次都死有余辜。沙伊克从被捕到被处死,时间长达两年,中国毒贩可享受不到如此的厚待,早就被“从重从快”处死了,显见中国司法机关对沙伊克案还是很慎重的。笔者相信:按中国自周恩来以来的外事处理准则,中国司法机关(尤其是地方级司法机关)没有理由刻意刁难与诬陷一个西方大国的公民。据新华社报道:英方提供给中方的资料,不足以证明沙伊克或他的家族成员患有精神病,沙伊克本人也没有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精神病是一种具有高度社会危害性的病症,在英国这样的西方先进国家,一个现年53岁患有精神病的人不可能没有病历记录。如果英国拿出货真价实的沙伊克的精神病病历记录,西方媒体早就沸腾了,中国司法机关恐怕也就顺水推舟,放沙伊克一马了。退一步说,从医学的角度来看:即使患了严重的躁郁症,或精神病人在清醒的时候,都基本不影响当事人的理智和思维。故此,中国不可能对沙伊克案网开一面,否则以后对毒贩统统以精神病为由免死得了。没有了死刑的顾忌,可想而知毒贩们会有多猖獗,届时海洛因恐怕会跌到和太白粉一个价了。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西方更甚于东方。中国公民在外国贩毒,外国政府从不手软;中国公民在中国贩毒50克就可被判处死刑,何以英国公民在中国贩毒高达4公斤,英国就毫无原则地进行外交施压,要求中国对英国毒贩赦免或轻判?这不是西方人典型的双重标准又是什么?笔者觉得:西方人(尤其是英国人)骨子里还残存着西方人的优越感、高贵感,认为他们的命更值钱,尽管沙伊克并不是纯种的盎格鲁.萨克逊人。

从另一个角度也可看出西方人的双重标准或曰虚伪。西方国家向来喜欢把西方式的民主法治作为普世的准则。在诸如遣返中国公民赖昌星一类的案件上与中国这个“共产国家”打交道时,西方国家动辄以西方式民主法治的精髓--“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作为一口拒绝中方要求的堂皇理由,以致赖昌星得以滞留加拿大长达十年。但当涉及到自己的公民在中国犯罪时,西方国家却不时强迫中国政府干预司法,绝口不提“三权分立”、司法独立这档子事,这实在不是一个鼓励中国走西方式民主法治道路的西方大国应做的事。

英国和欧盟各国都已废除了死刑,为沙伊克求情的人中有废除死刑的倡导者。笔者尊重这些人的信仰,但这些人乃至沙伊克本人也应尊重仍实行死刑国家的法律。你沙伊克畏惧死刑?那就别在仍实行死刑的国家犯法啊!在新加坡,携带15公克海洛因就可被判处死刑,而新加坡仍是英联邦的一员。如果中国政府以这条新加坡法律质问英国政府和布朗,不知英方如何辩解、自圆其说?

英国本土住有大量的穆斯林。自从阿富汗、伊拉克战争以来,英国与伊斯兰世界的关系一直很紧张。笔者认为:英国政府和英国媒体为沙伊克案大声疾呼、大作文章,不表示他们多么尊重人权、多么高尚,反而让世人见识了他们不花本钱借势讨好国内外穆斯林的“大不列颠式的智慧”,以及他们对毒品走私的不讲原则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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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http://news.wenxuecity.com/messa ... -gb2312-983089.html
krbmmt 发表于 2009-12-31 10: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杀得好!
seawolfxu 发表于 2009-12-31 12: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包括在美国人在内,他们都是双重标准
divine 发表于 2009-12-31 14: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杀!!
hdashuai 发表于 2010-2-26 10: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英方如何辩解、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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