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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源县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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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头小尼姑 发表于 2010-10-20 15: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沂源县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按照“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县属事业单位招聘部分毕业生。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招聘范围:沂源生源且现具有沂源县常住户口,2009、2010年度按就业计划派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统招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已经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以及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含解除协议)的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等要求;

4、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或专业)

招聘岗位(或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0年沂源县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岗位(或专业)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6日至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才市场二楼(县政府对面)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带近期同底半身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2010年沂源县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或专业)。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报名时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或者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岗位(或专业),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人的,报考人数在2人以下的岗位(或专业),分别按卫生类岗位(或专业)和非卫生类岗位(或专业)合并录取,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神经内科、骨科、普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心血管内科,中医骨伤科、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的研究生岗位不受此比例限制,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于10月29日上午凭交款发票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并公布确定的最终招聘岗位(或专业)及人数。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应聘卫生类岗位(或专业)的毕业生,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卫生业务知识。两门成绩按2:8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不再参加面试。卫生业务知识考试内容为基础医学,基础医学知识包括生理学(占20分)、解剖学(占20分)、病理学(占20分)、药理学(占20分)、诊断学(占2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可参考《山东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应聘非卫生类岗位(或专业)的毕业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因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与录取人数相同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笔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

上午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上午10:00-12:00 卫生业务知识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测评要素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2010年11月3日。

应聘人员于2010年11月1日下午在报名处和沂源人事信息网公布笔试最终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在报名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五、考核和体检

总成绩于2010年11月4日下午在报名处和沂源人事信息网公布,单独招聘及合并招聘的岗位(或专业),分别根据总成绩和最终确定的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或专业)考核、体检人员。如同一个岗位(或专业)出现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应聘卫生类岗位(或专业)的毕业生,按卫生业务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应聘非卫生类岗位(或专业)的毕业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以及报名资格复审等全面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最新体检标准执行。对因弃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及咨询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3222110

咨询电话:32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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