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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外交”款案判无罪 台检方未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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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6163 发表于 2010-6-10 12: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被控贪污“外交”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8日判决无罪,法官还批评特侦组仅凭臆测就起诉。台“检察总长”黄世铭表示,倘若判决无理,一定上诉,将待收到判决书后研究。
报道说,台北地院合议庭在判决中以严厉用字批评特侦组,指检察官根本无法证明陈水扁A钱(贪污公款)汇给儿子留学,起诉书“任意拼凑、毫无可信之处”、“前后矛盾、立论失据”。黄世铭表示,他不评论判决书,特侦组检察官日前已开会,就本周陈水扁案相关判决进行讨论、分析。
1名参与陈水扁“外交机密款”案莅庭的公诉检察官指出,合议庭首度开庭时,就形容“机密外交款”是“阳光照不到的地方”,已有明显的心证,他对判决结果不意外。
特侦组去年9月22日起诉陈水扁“机密外交”款案,指控陈水扁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出访机会,将台当局涉外部门每次提供给领导人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汇往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台北地院8日判决陈水扁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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