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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备考指南 客观题的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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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韵 发表于 2010-4-26 15: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选择题占据了司法考试75%的分值,这种题型回答好坏直接关系到考生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有卷四分数极低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却没有前三卷极差最后却能过关的。所以,一定要重视选择题,把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放在前三卷上,这样才能确保通过司法考试。这里所谈的做题技巧主要是保证考生正常发挥自己的水平,避免掉进出题人设计的陷阱里,当然偶尔也能帮助考生在无奈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推理判断来获得分数,增加通过司法考试的几率。


选择题的做答存在技巧与方法。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下面我们总结的司法考试选择题经验以供考生参考。



解答选择题的方法之一:直接认定法

所谓直接认定法,即在看完题干后就能知道答案是什么,并直接在四个选项中确定符合答案的选项。无论是单选题,还是多选题或者不定项选择题,都可以适用直接认定法,但以单选题和直接考察记忆性内容的题更多些。适用直接认定法,必须是对相关法律规定或相关知识记忆十分准确,不能存在任何疑问。



解答选择题的方法之二:排除法

无论是解答单选题,还是多选题或者不定项选择题,在对四个选项均拿不准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排除法来确定选项。所谓排除法,实际上是一种逆向思维,即将认为是错误的选项逐一排除,将剩下的选项作为正确答案。



解答选择题的方法之三:逻辑推导法

所谓逻辑推导法,是指在不能直接认定正确选项,也不能通过排除法确定正确选项的情况下,根据题干内容和四个选项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确定答案,通常是分析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来予以认定。



解答选择题的方法之四:直观感觉法

参加过司法考试的人都有这样一个体会,许多题开始答对了,但由于拿不准到底是否正确而犹豫,回过头来左思右想后,对答案进行修改,结果又将正确答案改错了,懊悔不已。以致有些同志开玩笑地说:“初恋的感觉最真挚美好,答司法考试题要像初恋一样钟情于自己的直感直觉。”特别是在不能确信初始答案错误或者说对重新作出的选择也无确切把握证明正确的情况下,不要轻易改动。虽然改与不改都具有押、赌的性质,但实践中毕竟凭直感选择的答案正确率高一些。当然,采取直观感觉法是在运用直接认定法、排除法、逻辑推导法仍不能确定答案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的下策。


司法考试要付出辛勤的努力,答题技巧可以起到添柴加薪的作用,有时也可以起到雪中送炭的重要作用,因此,考生在最后的时刻应注意总结司法考试的答题方法。成功总是眷顾有准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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