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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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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龙 发表于 2010-4-21 13: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办学属性与层次:
  1、我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研究生(论坛) 、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等办学层次。学院以医学本科教育为主体,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
  2、今年招生的本科专业有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中药学、市场营销、法学、生物医学工程、公共事业管理、英语(论坛)、应用心理学、社会体育等;专科专业有护理学。
  3、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学专业均采取大类招生。临床医学专业两年后部分学生可分流到儿科方向、心血管方向、眼耳鼻喉方向、神经病学方向、诊断病理方向、医学美容方向、医学心理学方向;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两年后部分学生可分流到骨伤方向、皮肤性病学方向、眼耳鼻喉科学方向;护理学专业本专科后期部分学生可分流到涉外护理方向。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忠山校区、城北校区)
  三、录取规则:
  1、体检要求按《全国高考(论坛)体检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2、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我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达100分以上(总分150分制)。
  4、护理学专业以招收女生为主,建议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慎报,可招一定比例的男生,建议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慎报。
  5、社会体育专业录取时,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排序投档;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6、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均需能适应汉语上课和用汉语答卷。我院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7、二本批次录取时,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凡符合规定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时按当地录取政策办理;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8、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艺尖、体尖考生(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认定的为准),同等条件下我院优先录取。
  9.对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本人德、智、体情况而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保留退档权利。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我院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结果将随时通过我院的“招生在线”网站和省考试院等正规渠道向社会公布。
  五、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医学类学费5000元/年/生,包括口腔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预防医学专业;近医学类学费4100元/年/生,包括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法学专业、英语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社会体育专业,学院根据学生所修学分数进行核算;住宿费:1200元/年/生。
  六、奖贷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
  学院设有奖贷助学金: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泸州老窖”奖学金、“升和药业”奖学金、泸州医学院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有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助学金;贫困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还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七、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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