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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验专业师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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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龙 发表于 2010-4-21 09: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专业师资配备


1.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2.专业课教师中,本校专、兼职教师不少于80%。


3.外聘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丰富的临床或专业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


4.专业课教师数与本专业学生数(含毕业实习生)之比为1:25~1:35。


5.以每年招收两个班为基数,各门课程的师资最低数量分别为:卫生理化检验3名,卫生微生物检验2名。两个班以上按比例适当增加。


6.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不低于60%,高级职称者不低于15%。


7.专业课教师每3年应有6个月(可累计)的临床或专业实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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