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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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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的天 发表于 2010-4-13 17: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护、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考试不开考。
  二、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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