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420053 熟悉专项方案编制与论证要求
1K420053 熟悉专项方案编制与论证要求 (一)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范围 1 深基坑工程; 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4 脚手架工程; 5 拆除、爆破工程; 6 其他。包括: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二)专项方案编制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三)专项方案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编制依据;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 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四)出席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的人员 1 专家组成员; 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五)专项方案实施 1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