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其美网校城

 找回密码
 注册

保监会公布中国入世后保险业对外开放承诺内容

2011-9-16 16:52| 发布者: vv3| 查看: 171| 评论: 0

摘要: 保监会公布中国入世后保险业对外开放承诺内容 中国保监会国际部副主任孟昭亿今天在中国保险市场与WTO国际高峰年会上宣布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内容,对入世后外资保险企业在中国的 ...
 
  保监会公布中国入世后保险业对外开放承诺内容
 
       中国保监会国际部副主任孟昭亿今天在中国保险市场与WTO国际高峰年会上宣布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内容,对入世后外资保险企业在中国的设立形式、地域限制及业务范围等进行详细阐述。
  以下是有关中国保险业的主要承诺内容:
  企业设立形式:
  ———中国在加入WTO时,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外资股比可以达到51%;中国加入后两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即没有企业设立形式限制。
  ———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
  ———合资企业投资方可以自由订立合资条款,只要它们在减让表所作承诺范围内。
  ———加入时,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股比可以达到50%;中国加入后三年内,外资股比不超过51%;加入后五年内,允许设立全资外资子公司。
  ———随着地域限制的逐步取消,经批准,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内设分支机构不再适用首次设立的资格条件。
  地域限制:
  ———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提供服务;中国加入后两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在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提供服务;中国加入后三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业务范围:
  ———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从事没有地域限制的“统括保单”和大型商业险保险。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提供境外企业的非寿险服务、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险、与之相关的责任险和信用险服务;中国加入后两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非寿险服务。
  ———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个人(非团体)寿险服务;中国加入后三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
  ———加入时,允许外国(再)保险公司以分公司、合资公司或独资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业务,且没有地域限制或发放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
  营业许可:
  ———加入时,营业许可的发放不设数量限制。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资格条件为:第一,投资者应为在WTO成员国超过30年经营历史的外国保险公司;第二,必须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两年;第三,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
  关于大型商业险:
  ———大型商业险的定义,是指对大型工商企业的保险。其标准为:中国入世时企业年保费超过80万元人民币,而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入世后一年,企业年保费超过60万元,而且投资额超过1.8亿元;入世后两年,企业年保费超过40万元,而且投资额超过1.5亿元。
  关于法定保险的范围:
  ———中国承诺,中外直接保险公司目前向中国再保险公司进行20%分保的比例,在中国加入WTO时不变,加入后一年降至15%;加入后两年降至10%;加入后三年降至5%;加入后四年取消比例法定保险。但是,外资保险公司不允许经营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公共运输车辆和商业用车司机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保险业务。
  关于保险“统括保单”经纪业务:
  ———将实行国民待遇。但是,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地域范围也应按照外资保险公司地域限制的过渡期逐步放开,即加入时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范围内办理业务;加入后两年,增加开放十个城市;加入后三年,无地域限制。
  ———关于保险经纪公司申请资格,除上述30年经营历史和连续两年代表处要求外,对其资产规模要求:加入时,超过5亿美元;加入后一年内,超过4亿美元;加入后两年内,超过3亿美元;加入后四年内,超过2亿美元。
  根据有关双边协议的保险执照发放工作已经完成。
  此外,中国政府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保险服务中跨境交付等方式作出承诺为:
  ———中国政府针对跨境交付,除国际海运、航空、货运险和再保险,以及大型商业险和再保险经纪业务外,不作承诺;针对境外消费,除保险经纪不作承诺外,其他未做限制;针对自然人流动,除跨行业的水平承诺(即包含保险行业在内的普遍承诺)外,对其它没有承诺。
  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在会议上指出,目前中国共有内外资保险公司40家,其中国有独资公司五家,股份制公司九家,中外合资公司13家,外国保险分公司13家。
  现阶段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的占有率仅约占1%左右。
 

 
          保监会公布中国入世后保险业对外开放承诺内容的延伸内容: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的异同点?

 
a.我们往往把借款合同分为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

 b.银行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信贷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企业或自然人达成的将货币交由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使用、收益,公司、企业或自然人按借款期限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

 c.在银行借款合同关系中,借款合同当事人一方是特定的,即贷款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借款中的“银行”,不限于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而是泛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d.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非金融机构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支付利息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有个更为熟悉的名词即“民间借贷”。

 e.事实上,借贷的含义,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将金钱或者物品借给他方,他方在约定期限内将同等种类、数量、品质的物品返还的行为。

 f.借贷的标的物一般包括两种,即金钱和物品。

     因此,借贷包括借款和借物(借用)两种情况。
 
 
 

鲜花

握手

雷人

鸡蛋

路过

最新评论

     
Baidu
中华会计网校 新东方网络课堂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继续教育 新东方网校 环球网校 中公网校

小黑屋|手机版|关于我们|两全其美网校城 ( 京ICP备05068258-34 )

GMT+8, 2024-5-18 10:5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