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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建法规辅导: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2012-4-27 10:43| 发布者: jyt2012| 查看: 455| 评论: 0

摘要: 2012年一建法规辅导: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Z304016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将可撤销的合同也调整至此  一、无效合同★ 06单选、09多选  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生 ...

 

2012年一建法规辅导: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依据《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如果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构成显失公平,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尤其注意与无效合同的种类对比)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二)撤销权的行使——今年教材该部分写得很简单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教材中无明示,但考题中有可能出现

  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

  2.撤销权的内容(注意:是当事人“可以”撤销,而非“应当”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旦合同是可撤销的,则撤销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当然.还可以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的权利。如果撤销权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该部分涉及三个考点,一个是谁享有撤销权,二是“可以”的含义,三是如何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行使的时间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1年内

  4.撤销权的消灭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如催告对方履行合同或自己主动履行合同

  (三)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的延伸内容--应试猜答技巧

 

  选择题存在凭猜答得分的可能性,我们称为机遇分。这种机遇分对每个考生是均等的,只要正确把握这种机遇,就不会造在考试的不公平。

 

  多项选择题猜答技巧

 

  多选型选择题不易猜答但仍有它的答题基本方法:

  1、消元法:多选题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其干扰项(错误项)最多为两个,因此,遇到此题运用消元法是最普遍的。先将自己认为不是正确的选项消除掉,余下的则为选项。

  2、分析法:将四个选择项全部置于试题中,纵横比较,逐个分析,去误求正,去伪存真,获得理想的答案。

  3、语感法:在答题中因找不到充分的根据确定正确选项时,可以将试题默读几遍,自己感觉读起来不别扭,语言流畅、顺口,即可确定为答案。

  4、类比法:四个选项中有一个选项不属于同一范畴,那么,余下的三项则为选择项。如有两个选项不能归类时,则根据优选法选出其中一组选项作为自己的选择项。

  5、推测法:利用上下文推测词义。有些试题要从句子中的结构及语法知识推测入手,配合自己平时积累的常识来判断其义,推测出逻辑的条件和结论,以期将正确的选项准确地选出。

 

  单选型选择题猜答得分的技巧

 

  标准化考试用得比较多的是单选型选择题,例如四选一题型。回答这种题目,首先要注意题目说明中是否有答错倒扣分的规定,如没有,当遇到不能肯定选出正确答案的题目时,千万不要放弃,应该猜答。如果试题说明中有答错倒扣分的规定,对于一个干扰项也不能排除的题目,考生不要猜答。但是你若能肯定地排除一个或两个干扰项,余下的选项可以猜答,这时得分的机遇大于失分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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