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法全文: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一百九十八条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最新公司法全文:第一百九十八条的延伸阅读:新公司法兴利除弊兼顾
与旧《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不但兴利功能更加凸显,而且防弊除弊的措施更加周密。例如,新《公司法》大幅降低最低注册资本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助于方便企业和公民投资创业,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另一方面,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作为“前端控制”模式预先保护债权人的功能客观上遭到削弱。为缓解注册资本门槛下调引发的债权人保护危机,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引进了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对债权人保护采取“后端控制”(事后救济)的立法新思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