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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镜湖法院刑事案件庭审引入缓刑听证程序

2012-1-8 08:17| 发布者: vvx| 查看: 226| 评论: 0

摘要: 安徽镜湖法院刑事案件庭审引入缓刑听证程序   9月7日下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时首次引入缓刑听证程序,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议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安徽镜湖法院刑事案件庭审引入缓刑听证程序

 

 

  9月7日下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时首次引入缓刑听证程序,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议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镜湖区吉和街道司法所干部、镜湖公安分局吉和街派出所社区民警、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听证。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2月初,被告人开始从广州购进非法音像制品和非法电子出版物进行贩卖。2011年3月,芜湖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公安机关对其音像店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非法音像制品7648套和非法电子出版物1736套。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

  随后,法庭进入缓刑听证程序。首先,吉和街道司法所干部当庭陈述了对被告人捕前表现情况的社会调查结果。调查查明被告人卜某文化程度较低,家庭关系较为和睦,与左邻右舍相处融洽,捕前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在社区居民对其评价较好,因此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辩护人提交证据证明被告人羁押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教育和管理,具有较好的悔罪态度。公诉人当庭对司法所关于判处被告人非监禁刑的建议表示认同。

  接着,司法所干部还介绍了对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后的监管帮教措施。被告人所在社区民警表示愿意协助落实对被告人的监管帮教措施,被告人也表示愿意接受社区矫正。

  法院认为:被告人卜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和非法电子出版物共计9000余套,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被告人捕前无其它不良表现,归案后能够真诚悔罪,且其家属、所在社区愿意对其进行帮教,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吉和街道司法所关于判处被告人非监禁刑的建议合法、合理,可予以采纳,遂依法当庭作出前述判决。

  据悉,刑事案件引入缓刑听证程序在安徽省尚属首例,这也是芜湖政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

 

  安徽镜湖法院刑事案件庭审引入缓刑听证程序的延伸内容:人民法院立案收费标准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 。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五、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至30元

  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九、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计算):

  1000元以下 50元

  1000-50000元 标的×4%+10元

  50000-100000元 标的×3%+510元

  100000-200000元 标的×2%+1510元

  200000-500000元 标的×1.5%+2510元

  500000-1000000元 标的×1%+5010元

  1000000元以上 标的×0.5%+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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