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为躲债 四天之内上演离婚复婚再离婚
浙江温州平阳一对夫妇结婚将近20年说离就离了,离婚证领了才三天马上又跑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复婚,热乎劲儿才过了一天又离婚收场。近日,在平阳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两被告的婚史记录让人大跌眼镜。
原告韩某诉称,2010年9月、10月间,被告王某向原告韩某借款两笔合计30万元,但此后一直没有还款。
2011年11月30日,平阳法院受理了原告韩某诉被告王某和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韩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借款人王某与宋某系夫妻关系为由要求查封登记在宋某名下的一间房屋,并提供了相应担保,法院依法查封了宋某名下的房产。
经法院审查,被告王某与宋某于1992年登记结婚,于2011年11月25日离婚,同年11月28日复婚,11月29日再度离婚。基于王某借款时间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被告频繁地变更婚姻关系,在婚姻这座围城里进进出出,不排除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性。
该案经办人王法官向两被告释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双方离婚了也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后原被告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以原告撤诉结案,法院依法对宋某的房产解除查封。(完)
夫妇为躲债 四天之内上演离婚复婚再离婚的延伸内容:人民法院立案收费标准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 。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五、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至30元
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九、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计算):
1000元以下 50元
1000-50000元 标的×4%+10元
50000-100000元 标的×3%+510元
100000-200000元 标的×2%+1510元
200000-500000元 标的×1.5%+2510元
500000-1000000元 标的×1%+5010元
1000000元以上 标的×0.5%+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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