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官员涉嫌强奸女公务员 称只是通奸
10月19日,四川省蓬安县安监局一女股长在工作日中午喝醉酒后,被该局副局长张森和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送入一家宾馆,并涉嫌遭到了刘习全的强奸,出现精神异常。酒店监控录像拍下了刘抱着人事不省的女股长进房间全过程(本报10月31日报道)。12月15日,涉嫌强奸的刘习全坐上了蓬安县法院的被告席。 刘于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10月31日被批准逮捕。11月21日,蓬安县公安局将其移送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蓬安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检方当庭指控:10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刘习全邀请受害人白栴(化名)等人在“老黄羊”主题餐厅吃饭,席间刘习全、白栴等人相互敬酒。下午2时30分许,白栴不省人事,刘习全等人将其带至明峪大酒店8812号房间开房休息。刘在与白栴独处时,趁白栴酒醉昏睡之机,将其奸淫。 检方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及证人证言。 法庭上,刘习全辩解称只是通奸,而不是强奸。检方提交的证据则表明,事发前几个月双方并没有任何来往和联系,二人不存在暧昧关系。刘习全还提出,他是醉酒之后的无意识行为。但证据表明,当天下午5点左右,有朋友打电话给刘习全,刘说他在宾馆和一女人睡觉,他准备再来“一伙”(四川话,即:再来一次),所以检方证明他的意识是清楚的,有行为能力。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由于受害者白栴的有关身体状况的鉴定还没出来,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者家人称,待有鉴定结论后,将会提出单独的民事赔偿。
蓬安官员涉嫌强奸女公务员 称只是通奸的延伸内容:人民法院立案收费标准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 。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五、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至30元 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九、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计算): 1000元以下 50元 1000-50000元 标的×4%+10元 50000-100000元 标的×3%+510元 100000-200000元 标的×2%+1510元 200000-500000元 标的×1.5%+2510元 500000-1000000元 标的×1%+5010元 1000000元以上 标的×0.5%+100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