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个腐败书记是如何敛财的
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纪委书记是清正廉洁、铁面无私的干部,是信得过、靠得往的好干部,举报贪官、揭发腐败要靠他们,洗清冤枉、讨回公道要靠他们。可是,如果纪委书记是贪官,那太危险,也太可怕了。
不幸确有这样的事实。湖南省郴州市最近挖出来一串贪官,有市委书记、副市长、宣传部长,但最令人震惊的是还有个纪委书记曾锦春。他靠亲属牵线受贿,肆意干预办案,稍不遂意便打击报复,作为纪委书记,他还具有一个很大的“优势”,那就是滥用权力,动辄对人实行“双规”,致使有些不愿“孝敬”他的干部蒙受冤屈,饱尝“双规”之苦。据报道,日前,当郴州群众知道曾锦春落马的消息后,强烈反应超出一般人的想象,郴州市及下属宜章、桂阳的群众打出横幅、燃放鞭炮热烈庆祝。
由此可见曾锦春劣迹斑斑、民愤极大。他当纪委书记不干该干的正事,却对煤矿等企业很感兴趣,对经济纠纷、诉讼案件很感兴趣,说到底是对敛财很感兴趣,“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有钱能使鬼推磨”,谁给他钱,谁给他的钱多,他这个“鬼”就替谁“推磨”,不分正邪,不辨是非,有钱就有理,有权就有理,在郴州,他曾锦春说谁有理就有理,说谁没理就没理,谁不服,就“双规”谁!郴州有了这样一串贪官,不出怪事才怪。
“双规”本是中国在党内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种手段,责令有问题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这是为了查处案件,也是为了教育和保护干部。而且,对谁实行“双规”、怎样实行“双规”,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得按党纪国法办,不是哪个人随便说了就算数的。在郴州,由于“一把手”及领导班子里几个“重量级人物”都是腐败分子,那也就不讲党纪国法,只讲谁官大,谁有权,谁霸道,谁能捞,谁就说了算,曾锦春作为纪委书记,想“双规”谁,自然是他说了算,于是也就成了他的“优势”,成了他敛财的一种手段。
这很危险,很可怕。倘若谁手里有点什么权,就以权谋私,如果书记敢卖官,市长敢卖地,公安局长敢逮不该逮的人、敢放不该放的人,法院院长敢杀不该杀的人、敢饶该杀的人,财政局长敢大把大把花公款,税务局长敢偷税,海关关长敢走私,都如此这般,社会就会乱了套。像曾锦春这样的贪官,不但是经济蛀虫,还是政治蛀虫,他们的腐败罪行,直接危害着党和政府的执政地位,危害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很奇怪的是,对曾锦春这个腐败的纪委书记,虽说湖南省纪委曾调查过三次,可他“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在郴州一干多年,这真是咄咄怪事。但郴州毕竟不是曾锦春的郴州,纪委不是曾锦春的纪委,邪不压正,今天,该对曾锦春绳之以法了,这是人心所向,是事物发展的必然。
看看这个腐败书记是如何敛财的的延伸内容:人民法院立案收费标准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 。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五、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至30元
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九、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计算):
1000元以下 50元
1000-50000元 标的×4%+10元
50000-100000元 标的×3%+510元
100000-200000元 标的×2%+1510元
200000-500000元 标的×1.5%+2510元
500000-1000000元 标的×1%+5010元
1000000元以上 标的×0.5%+100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