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支行副行长挪用公款1.9亿获重刑
一个30刚出头的年轻副行长,却涉嫌挪用公款1.9亿元、受贿20万元,并且在双规期间让看管的保安帮其给外界传递纸条。今天上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农业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阿拉山口支行原副行长孙珩琪挪用公款、受贿一案,并当庭一审判决其无期徒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珩琪在担任阿拉山口支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逾1.96亿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中逾1.91亿元案发前未归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0.5万元,其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孙珩琪在双规期间,通过看管他的两名保安向外界传递数张纸条:让家人将融资协议等物品藏匿起来,并提醒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注意言辞。特别是面对检察机关的问话时一定要问一句答一句,多一句话都别说。 为了收买保安,他还给保安写了一张20万元的欠条,并告诉了保安自己朋友的电话号码,说只要打通这个电话,对方就会给你打钱。 这两名保安贪财,冒险为孙珩琪传递了两次纸条。为此,孙珩琪的朋友给了他们1000元钱,两人平分此款。
农行支行副行长挪用公款1.9亿获重刑的延伸内容:人民法院立案收费标准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 。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五、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至30元 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九、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计算): 1000元以下 50元 1000-50000元 标的×4%+10元 50000-100000元 标的×3%+510元 100000-200000元 标的×2%+1510元 200000-500000元 标的×1.5%+2510元 500000-1000000元 标的×1%+5010元 1000000元以上 标的×0.5%+100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