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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原区长蔡志强涉嫌违被双规

2012-1-4 16:06| 发布者: vvx| 查看: 187| 评论: 0

摘要:   上海普陀原区长蔡志强涉嫌违被双规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接受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提出的辞去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终止其代表资格。12月11日,新民网记者独家获悉,因涉嫌违法 ...
 
 
 
上海普陀原区长蔡志强涉嫌违被双规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接受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提出的辞去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终止其代表资格。12月11日,新民网记者独家获悉,因涉嫌违法违纪、职务犯罪,蔡志强此前已被双规,即将移交司法机关。而据接近蔡志强的人士透露,年仅45岁的蔡志强,之前仕途一直顺遂,给人印象“阳光”、“朝气”、“能说”、“会说”,此次可能“犯了好几个事”。
  接近蔡志强的知情人士向新民网记者透露,蔡生于60年代,在普陀区先后历任副区长、代区长和区长,前后4年左右的时间。“印象中他是1964年出生的,当上副区长那年刚过40岁。”
  知情人士称,蔡志强此前的仕途一直非常平顺,“短短五六年,他从市人事局副局长一路升到普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经多方了解,新民网记者随后大致勾勒出了蔡志强的履历表:2001年,蔡志强任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处长;2003年,蔡志强被提拔为市人事局副局长。公开资料显示,从2005年起,蔡志强的身份已经是普陀区委常委、副区长;2006年,他又升任普陀区委副书记、代区长;2008年左右,蔡志强担任普陀区委副书记、区长。
  据知情人士表示,在被调离后,蔡志强开始接受调查,并被双规;其主要问题则可能是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据说有买房收受贿赂、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
  新民 综合
  蔡志强履历表:
  2001年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处长
  2003年市人事局副局长,
  2005年普陀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6年中共普陀区委副书记、普陀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2008年-2009年中共普陀区委副书记区长
 
 
  上海普陀原区长蔡志强涉嫌违被双规的延伸内容:人民法院立案收费标准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 。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五、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至30元
  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九、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计算):
  1000元以下 50元
  1000-50000元 标的×4%+10元
  50000-100000元 标的×3%+510元
  100000-200000元 标的×2%+1510元
  200000-500000元 标的×1.5%+2510元
  500000-1000000元 标的×1%+5010元
  1000000元以上 标的×0.5%+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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