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新规 “地震逃生”知识成各学校必修课 以前,各类学校安排不安排防震减灾知识课,大都是由地方政府出台“红头文件”规定的,以后,学校不对学生进行地震安全、应急避险教育可能就要“违法”了。 根据《条例》,教育部门应当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地震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 而且,各级行政学院应当把领导干部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人工地震”扰民鉴定后可索赔 《条例》说,实施爆破、机械震动等“人工地震”时,对周围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等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人工地震”监测与危害鉴定。 这也就意味着,再出现类似情况,市民拿着这个鉴定就可以到相关部门索要赔偿了。 此外,《条例》规定,每年5月12日所在的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 法律责任 高层建筑不建 地震监测设施最高罚20万 《条例》征求意见中,有的单位和专家提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是国家对全国地震活动进行监测的有效手段,专用地震监测台网作为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一部分,对于有效捕捉地震信息、提高我国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而《条例》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够准确和全面。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我省将《条例》修改为:“水库、油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城市地铁、高层建筑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也就是说,以后,城市地铁、高层建筑等都得建地震监测设施。 如果有关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建地震监测设施,将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