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 (1) 对聘请方关于业务上的法律问题的咨询,以书面形式提供法律意见。 (2) 协助审查聘请方的销售、购货、人事用工等各种类型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及规章制度,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 协助审查聘请方与国内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 (4) 代为协调聘请方的用工关系,负责用工的合同签订手续,通过非诉讼方式协调聘请方与职工之间的纠纷。 (5) 对聘请方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结合司法实践进行法律培训(劳动争议、经济合同) (6) 对聘请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提出书面的法律意见。 (7)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8)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草拟、谈判、签约、制订等工作,为企业重大投资、买卖项目(与上相同)进行前期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于重大投资、购销项目及改制、改革等活动全程介入。 (9)经另行委托参加诉讼活动、非诉讼案件(指劳动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的调解及诉讼活动。
公司法律顾问工作范围的延伸内容: 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责任规定
发起人是创办、筹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要设立股份公司,除了要有注册资金、公司章程等必要事项之外,最主要的就是要有符合法定人数的发起人,并且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办理公司筹备事务,要履行多项职能,包括制订公司章程。 同时,发起人也可能要对自己的有些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能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第一、在公司设立完成的情况下,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1)资本充实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2)损害赔偿责任。《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在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下,发起人可能会承担下列责任: (1)连带赔偿责任。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