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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的三大变化

2011-11-28 12:03| 发布者: vv7| 查看: 136| 评论: 0

摘要: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三大变化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 ...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三大变化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
  二、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
  增值税实施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原来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是:按照产品、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结转成本,按照计税价格(或市场售价)核算增值税,不核算收入;新的处理规定是与销售做同样的处理,即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下面举例说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新旧会计核算的差异。
  例1,甲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200万元,市场售价为3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旧的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2 510 000
  贷:库存商品2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000
  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3 5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2 000 000
  在视同销售行为中,改变前后增值税的计算与核算并未有实质性的变化,而是收入确认与否的变化。新的准则体系下要对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成本,核算利润,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三、增值税月末与缴纳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过去将增值税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应交增值税;另一部分为未交增值税。月末要将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在缴纳时,区分是缴纳本月的增值税还是其他期的增值税。本月缴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月尚未缴纳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若为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若为多交的增值税,则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缴纳上期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而在新的准则体系下,不再包括未交增值税部分,在缴纳时也不再区分是本期还是上期的增值税,一律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中核算。
  例2,甲公司2007年5月份缴纳增值税共500 000元,其中应缴增值税额为600 000元;2007年6月缴纳增值税800 000元,其中本月应交增值税额为600 000元,上月应交增值税额为100 000元,多交了增值税100 000元。
  旧的会计处理为: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500 000
  贷:银行存款500 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 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0 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700 000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0 000
  贷:银行存款800 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 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500 000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三大变化的延伸内容:怎样利用现金流量表分析企业财务状况
 
  一、分析企业投资回报率
  有关指标是:
  (一)现金回收额(或剩余现金流量)。计算公式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该指标相当于净利润指标,可用绝对数考核。分析时,应注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是否有其他不正常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如果是企业集团或总公司对所属公司进行考核,可根据实际收到的现金进行考核。如:现金回收额=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分得的利润+收到的管理费用+收到的折旧+收到的资产使用费和场地使用费。
  (二)现金回收率。计算公式为:现金回收额/投入资金或全部资金。现金回收额除以投入资金,相当于投资报酬率,如除以全部资金,则相当于资金报酬率。
 
  二、分析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企业短期偿债能力主要是看企业的实际现金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即:期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流动负债。由于流动负债的还款到期日不一致,这一比率一般在0.5至1之间。
 
  三、分析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存在的问题。
  (一)分析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是否正常。在正常情况下,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财务费用+本期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待摊费用摊销。计算结果如为负数,表明该企业为亏损企业,经营的现金收入不能抵补有关支出。
  (二)分析现金购销比率是否正常。现金购销比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销售商品出售劳务收到的现金。在一般情况下,这一比率应接近于商品销售成本率。如果购销比率不正常,可能有两种情况:购进了呆滞积压商品;经营业务萎缩。两种情况都会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分析营业现金回笼率是否正常。营业现金回笼率=本期销售商品出售劳务收回的现金/本期营业收入×100%。此项比率一般应在100%左右,如果低于95%,说明销售工作不正常;如果低于90%,说明可能存在比较严重的虚盈实亏。
  (四)支付给职工的现金比率是否正常。支付给职工的现金比率=用于职工的各项现金支出/销售商品出售劳务收回的现金。这一比率可以与企业过去的情况比较,也可以与同行业的情况比较,如比率过大,可能是人力资源有浪费,劳动效率下降,或者由于分配政策失控,职工收益分配的比例过大;如比率过小,反映职工的收益偏低。
 
  四、分析企业固定付现费用的支付能力。固定付现费用支付能力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各项税金的现金)/各项固定付现费用。这一比率如小于1,说明经营资金日益减少,企业将面;临生存危机。可能存在的问题是:经营萎缩,收入减少;资产负债率高,利息过大;投资失控,造成固定支出膨胀;企业富余人员过多,有关支出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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