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及违规规定
六、考生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计算机操作,否则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七、考生只能在考点发放的草稿纸上进行计算,不能在准考证上书写字迹。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的,应停止考试,进行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考生在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
十、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地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一、考试以考试系统的时间为准,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提交试卷并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应有序退场,不得将草稿纸和笔带出考场。
十二、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的,按照《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违纪处理规定
一、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盏,公开、公平、公正地举行考试,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违纪行为是指参加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三、对参加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认真处理。
四、处理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五、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违纪行为,取消相关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责令其退场:
(一)大声喧哗、擅自离开座位、吸烟或者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二)擅自将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计算器、电子设备等用品带入座位,经警告不予改正的
(三)故意输错个人信息,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以讨论或者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五)未按规定使用考点提供的笔和草稿纸的;
(六)考试时未关闭通讯工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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