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证明的事实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免予证明的事实的延伸内容:若干刑事证据规则在出庭支持公诉中的运用
多年来,法学界关于刑事证据立法的呼声不断,2010年6月,两院三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通称“新规定”)。有学者认为,“新规定”标志着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已初步形成。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经常运用到的刑事证据证据规则诸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补强证据规则、关联性规则等证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均有具体的体现,但关于证据规则的相关法律规定却不尽完善。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公诉人在运用证据规则进行案件审查、出庭公诉时就只能见人见智、因人而异了。在此,笔者就现有法律框架下,将刑事证据规则与公诉实务如何进行更好的衔接,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如何适用相关刑事证据规则,充分履行控诉职能等发表一孔之见。
一、若干刑事证据规则的种类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证据补强规则。3.关联性证据规则。二、如何运用证据规则审查、梳理证据 1.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2.对于孤立证据的补强问题。3.对于证据关联性的审查问题。 三、出庭支持公诉时如何运用证据规则 1.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2.对于单一证据的补强。3.对于关联性证据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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