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升楼盘剩余产品售价的请示 公司领导: 随着"国六条"和"国六条九部委细则"的颁布,2011年新一轮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正式出台。由于调控措施出台前并没有任何先兆,细则当中的部份内容存在模糊不清的现象,在房地产界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细心分析细则的内容,细则中仍有不少对我司有利的地方,尤其对我司现存的产品,更是一个价格的支撑点,具体分析如下: (1)细则中第二点"明确新建住房结构"和第九点"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的相关规定中,对套型面积的相关解释至今仍没有确定,导致各地产房地产建设部门没有标准,必须待具体标准确定后才可向发展商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述规定意味着在下半年,新建商品房面积将大幅减少,导致下半年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对已取得相关证件的项目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2)细则中第三点"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加大了二手买卖转让成本,最终必然导致二手转让价格的上升。一直以来二手市场与一手市场的价格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二手价格的调升,对一手市场而言,又是一大利好。 综上所述,我部建议对我司所开发的x花园、xx居项目所有剩余产品(含住宅、商铺、车位)的价格,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调升5%。 上述方案妥否,请公司领导批示。 营销部 二〇XX年XX月XX日 关于调升楼盘剩余产品售价的请示的延伸阅读——请示的写作注意事项 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五部分组成。请示的正文,主要由请示的原因、内容、要求三部分组成,请示时应将理由陈述充分,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具体,切实可行。请示的注意事项除其特点中所述之外,还应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切忌用报告代请示行文;请求的内容若涉及其它部门或地区时,在正常情况下应事先进行协商,必要时还可联合行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如实在请示中反映出来;另外请求拨款的应附预算表;请求批准规章制度的,应附规章制度的内容;请示处理问题的,本单位应先明确表态;正式印发请示送上级机关时,应在文头注明签发人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