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重点二 11、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P35) 12、抵押财产的清偿顺序。(P37) 【注意】注意不动产和动产的抵押顺序。 动产可以抵押,也可以质押。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财产质押。著作财产权可以质押,但著作权不能质押。 13、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通过题干,责任和种类以及承担方式正确对应)。(P45、46) 14、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P50-52) 【注意】此处考4分。 【注意】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30%。 15、资质序列等级【注意】此处考2-3分。 施工总承包——12个资质类别——3-4个资质等级(特级、1、2、3 或 特、1、2) 专业承包———60个资质类别——1-3个资质等级 或 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13个资质类别——2个资质等级(1、2)或不分等级 【注意】特别学习教材P49标题“二”部分的第二段,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区别:(1)性质不同;(2)主体不同;(3)内容不同。 【注意】二者的区别。 16、建造师的权利(P77) 17、废标的情形(P87) 1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 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P90) 【注意】投标保证金,教材规定有上线,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再设置上线,此处要注意。 19、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P82-83) 【注意】范围和标准必须同时满足。 20、联合体投标的特点及资格条件。(P92-93) 【注意】特点中的(2)、(4)。 |